巴州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来源:长安巴州 发布日期:2023-05-26 17:42:31

和硕县法院“一村一法官”包联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和硕县法院供图

“这笔货款被拖了快5年,没想到特邀调解员马志林只用了3天就帮我们化解了矛盾,没有起诉,省事又省钱。”5月18日,焉耆回族自治县商户李某告诉记者。

今年3月,李某因与顾客王某的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来到焉耆县人民法院起诉。马志林仔细研究起诉状,得知两人只因“一块玻璃”产生纠纷。他把两人约到一起调解,最终两人各让一步,王某当场支付货款,李某确认收款后当场撤诉。


(相关资料图)

马志林已在法院做了4年调解工作,调解案件897起。

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两级法院,跟马志林一样,为诉源治理工作费心的特邀调解员共有240名,自2022年1月至今,特邀调解员共调解案件11525件,司法确认9707件。

2021年7月,巴州两级法院结合当地实际,主动对接公安、工商联、金融保险、住建、妇联、司法、律师协会等部门,汇聚行业组织和基层治理单位中的调解力量,进一步扩大多元解纷“名单库”。同时建立特邀调解对接机制,全面开展诉前对接工作,实现特定类型纠纷的专业化处理,让纠纷化解更精准。

“截至目前,全州法院共设置各类专业调解室115个。当事人可在诉前通过‘点单’,选择调解员为自己主持调解案件,实现纠纷的有效分流,使简单案件调解结案比例相对提升。”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徐胜兰介绍,当地将特邀调解制度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委派调解,拓宽诉前调解范围,推进了诉源治理工作。

为用好解纷资源,巴州两级法院将特邀调解管理纳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跨部门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并专门建立了特邀调解管理系统,对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管理的调解资源,结合纠纷特点、社会影响程度、调解员能力等因素,分类建立数据库,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重大复杂纠纷。

2021年7月,和硕县曲惠镇的拜某因工不幸身亡,各项赔偿金合计90余万元。因这笔赔偿金,拜某的生父、继母与拜某的丈夫、儿子,和拜某的生母三方发生矛盾。当地乡镇、村(社区)干部多次协调仍无法解决,遂向和硕县人民法院申请提前介入。

和硕县法院决定调解处理此案。2022年3月26日,和硕县法院派出“一村一法官”的包联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阿不来提·库尔班,联合曲惠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展开调解。

经过一天调解,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赔偿款分割意见,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协助拜某原所在单位将其工亡补助金分配到位,化解了这起纷争。

为用好特邀调解员队伍,2022年起,巴州两级法院积极完善诉前委派调解与小额诉讼程序的衔接,将小额诉讼程序引导工作前置于诉前调解程序中,提高小额程序适用率,去年以来基层法院小额诉讼适用率达到31.67%。

为体现出特邀调解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巴州两级法院规范了特邀调解与立案、审判等程序衔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特邀调解员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

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须将当事人的起诉状等材料移送法院;当事人坚持诉讼的,法院要依法登记立案,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审理。

“诉讼服务中心、民商事速裁审判团队,安排专人做好特邀调解对接工作,对调解未达成协议转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特邀调解员不得在后续诉讼程序中担任该案的人民陪审员、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妥善解决了调解员角色冲突与证据限制等问题。”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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