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
阅,基于认真、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此次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日,并同意以
独立董事:杨健 吴伟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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