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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粤宏远A公开信息显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明轩、董事王连莹、董事鄢国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受让贵州鸿熙矿业股权情况。根据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2014年4月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贵州鸿熙矿业60%股份转让给粤宏远,2014年11月粤宏远将上述受让股权中的贵州鸿熙矿业1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柳某阳。经核,粤宏远2014年11月发布《关于参与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合作经营的公告》称,其与山西鸿熙矿业、柳某阳等相关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山西鸿熙矿业分别向粤宏远、柳某阳转让贵州鸿熙矿业45%、15%股权,上述公告披露内容与“公司先向山西鸿熙矿业受让贵州鸿熙矿业60%股份,其后公司再将其中贵州鸿熙矿业15%股权转让给柳某阳”的工商登记情况不相符。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2022年1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2022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垫资人代王某江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支付王某江受让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债权款2316.237万元,上述垫资截至2023年5月才全额收回,经查,前述垫资形成财务资助,粤宏远未按规定将上述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2月29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粤宏远A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粤宏远A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9082.29万元,同比下降27.79%;归母净利润840.89万元,同比上升233.48%;扣非净利润847.04万元,同比上升233.45%;负债率36.33%,投资收益1605.31万元,财务费用300.32万元,毛利率15.38%。
粤宏远A(000573)主营业务:开发经营工业区、房地产开发销售、原煤开采销售、再生铅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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