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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野蛮放生不是“行善”而是“作恶”
近日,一段“男子在太湖边放生外来物种珍珠鳖”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在水边,从白色的箱子里将一只背上有花纹的鳖倒出来,周围的人则欢呼“放生喽”,放生的鳖很快爬入水中消失不见。江苏省无锡市渔政支队表示,外来物种不允许私自放生,已关注到网传视频并介入调查。
放生算是一种善行义举,在民间有着悠久的传统。但近年来,野蛮放生、随意放生、盲目放生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野蛮放生、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既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又可能扰乱当地正常秩序。因而,非常有必要以严格执法叫停这些看似放生、实则“杀生”的野蛮放生行为。
禁止放生、丢弃外来野生动物,可能会让一些经常放生的爱心人士误解。但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规范这一行为,让放生更加科学。放生并不是将野生动物往野外放归、丢弃就万事大吉,而是需要周全动物天性、习性,季节、环境以及是否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活。
诸如草地贪夜蛾、鳄雀鳝、红火蚁、福寿螺、红耳彩龟等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其对本地物种和生态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可造成本地物种大量死亡,对入侵地的农田、水源、森林、草原、城镇绿化带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具有重大威胁,且蔓延扩散较快,难以有效阻截控制。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外来物种除了威胁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外,本身含有毒素,可对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可以说,随意放生、野蛮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的行为,让放生失去了原有意义。一些所谓“爱心人士”只顾放生,却未考虑到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否承受,当地的居民是否会受到影响。
对此,相关部门已经制订了《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违反者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如果放生行为导致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村民庄稼被破坏,居民、牲畜被咬伤,或者盲目放生外来物种的,放生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必须强调,盲目放生,野蛮放生不是行善,而是作恶。相关部门理当强化宣传力度,让人们知道哪些物种不能放生,科学合理的放生时间以及方法,同时对野蛮放生严肃惩处,以儆效尤。让放生行为回归文明、理性、向善的本意,而非沦为危害当地生活、破坏生态环境的恶行。(史洪举)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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