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日期:2023-08-22 20:59:49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对应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计划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3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预留限制性股票49.70万股。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查意见》。

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5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0万

股调整为35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3万股调整为304.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9.7万股不变。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

实施后,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354.5万股调整为531.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

(即2022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8.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9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5%。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利润为 8,124,295.07 元,增长率为-79.18%;公司 2022 年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和加回计入当期损益的股份支付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达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

(即 2022 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8.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综上,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

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08.36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

划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

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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