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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帮孩子从民办高中转公办重点高中,以此骗取钱财。今天,记者获悉,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郭某谎称在禹州某单位上班,“有熟人”可以“托关系”,能帮刘某正在读高一的女儿从民办高中转到公办高中,以此为由骗取刘某2万余元及香烟、公鸡等财物。
同年6月,郭某又以能办理廉租房为由,骗取李某及其女儿15万余元。直至案发,郭某将所骗钱财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有多次诈骗前科劣迹,并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高招和中招事关孩子学业大事,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内部指标”“特殊途径”这样骗局所诱惑。如遇被骗一定要固定好证据,及时报警。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刘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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